办公用品、汽油等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5-02-2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1/2005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工业企业,我们单
位外购的办公用品、汽油、汽车等,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
扣?
答: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制,除汽车属于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外,办公用
品、汽油均可以抵扣。还需注意,根据增值税的“链条”原理,外购物品用于视同销
售的项目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发生非常损失的,进项
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转出进项税额。工业企业既有增值税业务,同时兼营营业
税业务的,或兼营免税项目的,其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增值税项目收入与总
收入的比例划分确定抵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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