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交易所转付货款购物可抵扣吗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某公司是一家经营建材的商贸公司。今年3
月份,该公司通过商品交易所做了一笔期货交易,当时约定由交易所将货款转付给销
货方。当月该公司从销货方取得了专用发票,并将货款支付给这家商品交易所。销货
方与该公司支付款项的单位不同,该公司能否抵扣这笔进项税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4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
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
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该单位委托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并从销货单位取得
合法专用发票后,此笔进项税金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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