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用来投资怎样缴税
录入时间:2003-05-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5/2003信息】 一家制造摩托车的企业,最近与他人合办
了一个摩托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该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该厂制造的某品牌摩托
车作为投资。但这批摩托车如何报税却使该厂犯愁了,因为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售价
有高有低,问:是否可以按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缴税呢?
答: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这批用以投资的摩托车应视同销售,既要缴纳增值税,
又要缴纳消费税。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
定,应按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
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用以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
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
费税。因此,该厂在申报该批摩托车的消费税时应以该品牌摩托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
为计税依据来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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