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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有风险 不能用税担

录入时间:2003-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2003信息】 稽查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国税局稽 查局 被查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大佳汽车修理厂 基本案情:2002年8月,承德市开发区国税局在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大佳 汽车修理厂税负异常偏低,于是责令稽查局进行检查。 2002年8月21日,稽查局派人入户检查。该修理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汽 车修理业务,业务量很大,客户大多是行政事业单位。 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修理厂每月都有几笔红字发票冲账。企业财务人员称 红字发票是汽车返修时,客户要求换开发票,因此只能把原来的发票冲减掉。 通过外调核实,冲账发票上所写的单位,大多是未付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他们并 未有汽车返修情况。在证据面前,企业承认,因为每年企业都有较大数额的修车款收 不上来,但是根据税法规定和客户的要求,汽车修完后都开了发票,都得提销项税, 都得缴税。但由于修车款收不上来,企业经营有压力,于是用红字发票把所欠修车款 的发票冲减掉(因客户不给钱,发票还在手中),从而冲减了当期销售收入,以保证每 月应纳税款不至于太高。 税务人员通过对红字发票逐张核实,大佳修理厂两年间采取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 入的方式,共少计收入47.85万元,偷税6.95万元。 处理结果:开发区国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认定大佳汽车修 理厂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责令其补税6.95万元,并处所偷税款两倍的罚款,并按日 加收滞纳金。   稽查建议:由于目前汽车修理行业赊欠修理费问题比较普遍,因此,在对汽车修 理行业进行检查时,要注意红字发票,查看其是否冲减了当期收入。                            (a2003043000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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