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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妙用

录入时间:2003-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3信息】 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必须按 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账务调整。否则,就会造成税企双方在涉税记载上的不一致,影 响税收征管。财会人员对查补税款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增值税查补之 后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可以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 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在 此基础上.还要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 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余额在 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上述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上述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 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该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年终结账前的查补调账 年终结账前检查发现的补税,可直接调整损益类或其他相关科目。 1.涉及销项税的账务处理 (1)税率使用有误 假设税率使用有误造成少提销项税: 借:本年利润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如果税率使用有误造成多提销项税的,用红字做上述分录。 (2)价外费用未提销项税 如果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价外向购货方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包装 费、延期付款利息等,未计提销项税,应在纳税检查后,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 出应补增值税后,作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交)款(代收、代垫款项) 本年利润(其他价外费用)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视同销售业务 如果企业发生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发工资或无偿赠 送他人等,而未计提销项税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 并据此计提销项税。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应计入福利费用部分) 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部分)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涉及进项税 (1)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 如果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而企业已进行了抵扣进项税处理的,应做如下账 务调整: 借:原材料(工业企业) 库存商品(商业企业)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擅自扩大抵扣范围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及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 额。如果,企业发生了该类业务,而非法做了进项税抵扣的,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 企业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应负担的进项税应从进 项税额中转出,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有关科目。经检查发现未作转出处理的。应做 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少抵扣进项税 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应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 年终结账后的查补调整 对以前年度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的,应根据查增/查减相抵 后的应补增值税金额做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按结账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结语 将应补退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优点是: ①将日常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从账目上分开,能分清核算期的进销 项金额与查补税款的金额,比较直观,且不影响以后纳税期的检查工作。 ②直接调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不会搅乱正常核算程序。 ③有效地解决了纳税检查后调账工作量大的问题。 (c20030430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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