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3/28/2003信息】 某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建材作为实物投资,
在之后的施工中,这些材料作为耗用用掉了,他们在给建设单位开的发票金额中已
含这部分材料款,问:这部分材料款是应纳增值税呢,还是纳营业税?
答:应该分两个环节来看,第一个环节是股东以实物投资,在这个环节里,对股
东而言,实物投资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股东是纳税人。如果股东是一个企业,
还要确认收入缴所得税;第二个环节是该公司承建工程,在此建筑过程中不论耗用建
材来源如何,统统纳入造价中缴纳营业税,表面上同一堆建材、看似一件事实际上可
分成不同环节,在不同的环节应交不同的税,而且应由不同的人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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