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第三方发票违规吗?
录入时间:2003-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3信息】 问:某单位是以机械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
去年9月份,当地税务稽查局对该单位已经通过国税征收分局认证后申报抵扣税款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罚。问:该企业在购货时,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取
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通过了国税局的认证后才申报抵扣进项税金的,
为何还要受到处罚?
答:该单位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
补充通知》的规定:“对于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从
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
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
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
税处理。”因此,对这个单位取得的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税款,还要受
到处罚。
所以,在此提醒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中,在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一定要认真核实一下对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
是否真实,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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