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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3-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6/2003信息】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性质   首先,笔者认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进项税)应该是一种资产。   其次,进项税额部分究竟应定性为货币性资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呢?笔者认为 应依据换入方对换入存货的持有目的和管理方式而定。   二、增值税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一)在交易中,如换入存货交易是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固定资产等不得抵扣进项税 的项目所管理的,则应当以存货市价与应计进项税之和作为新的公允价进行会计处理, 当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时,则应当以修正后新的公允价值参与入账价值的分配。   例:A企业以账面价值为30000元的无形资产(公允价为30000元)与B企业生产、账 面原价10000元(公允价为20000元)的车床和账面价值为5000元(公允价值为6600元)的 长期投资交换,A公司换入车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设车床的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 值,且交换过程中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投入车床修正后的公允价值=原公允价值十进项税=20000十20000×17%= 23400元   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6600元   换入车床的入账价值   业务技术   =30000×23400/(23400十6600)=23400元   换入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   =30000×6600/(23400十6600)=66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6600   固定资产  23400   贷:无形资产  30000   (二)如果换入存货方将投入存货仍作为本企业的存货管理,则应当将其进项税额 视同换出存货方支付的补价处理。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非货币性交易,在会计处理过程 中,有两类情况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类值得注意的情况是在交易性质的判断上,以下分两方面加以说明。   1、根据《非》指南中判断方法认为是非货币性交易,而实质上应视为货币性交 易。   例:A公司以账面价值为30000元,公允价值亦为30000元的存货与B公司账面价值 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45100元的无形资产交换,并另行支付补价10000元。(注意: 此处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应该为45100元而非40000元,因为A公司事实上不会以市价 为30000元的存货和10000元的现金与B公司公允价值为40000元的无形资产进行交换的)。   B公司收到补价10000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45100元,两者比例为10000/45100 =22.17%,小于25%,应为非货币性交易;如果参考笔者观点,B公司收到的补价 应该为10000十30000×17%=15100元,则补价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比例为15100/ 451000=33.48%,大于25%,应采用货币性交易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2、根据《非》指南中的判断方法认为是货币性交易,而实质上是非货币性交易。   例:A公司以账面价值为30000元,公允价值亦为30000元的存货与B公司账面价值 为20000元,公允价值为25100元的无形资产交换,B公司另行支付补价10000元。   业务技术   支付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及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为10000/(10000十 25100)=28.49%,大于25%,应判断为货币性交易,但让我们分析一下,不难发现 B公司支付给A公司补价10000元,而A公司实质上也“支付”给B公司5100元的货币性 资产(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故E公司实际支付给A公司的补价款应该为4900元 (10000-5100),再计算比例(10000-5100)/(35100-5100)=4900/30000=16.33%, 应该判断为非货币性交易。   第二类值得关注的情况是对收到进项税一方确认收益金额的计算上。   例:A公司以账面价值为30000元,公允价值为35100元的无形资产换入B公司账面 价值为30000元、公允价值亦为30000元的库存商品,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格(不考虑 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余税费,增值税率为17%)。   A公司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收到B公司以进项税形式支付的补价5100元,5100/35100=14.53%<25%,应 认为是非货币性交易。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5100-5100/35100×30000=741(元)   存货入账价值应为25641元(30000-5100十741)。   借:库存商品  2564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贷:无形资产  30000   营业外收  741   B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351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100 (bc200301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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