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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付款凭证造假

录入时间:2003-03-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0/2003信息】  被查单位:某市机电阀门有限公司 检查单位:某市国税直属局 违章案情:某市机电阀门有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水暖器材,税 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001年6月份该公司因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市国税局直属局立案检 查,检查人通过账簿、凭证、抵扣联等纳税资料审核未发现问题,深入检查购进货物 付款情况,发现2000年7月份一张记账凭证记账分录有明显错误,购进货物通过银行 转账付款,却记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现金 稽查人员怀疑其中有问题,而且公司财务人员又不能提供银行对账单,遂当即联 系该公司开户的工商银行。在银行财会人员的积极配合下,证实该公司购货未通过银 行付款,且转账支票上的“转讫”印章纯属伪造,购货取得的进项税抵扣联属接受虚 开专用发票。经查实2000年1月一12月该公司利用该手段骗取抵扣进项税1.2万元。 处理决定: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且偷税手段隐蔽,情节恶劣,经直属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依法冻结该公司银行账 户,逐补增值税1.2万元,并处偷税额1倍罚款1.2万元。 稽查建议:目前商业企业进项税额凭付款凭证抵扣,税务人员一时无法辨别付款 凭证的真伪,使得纳税入偷税有机可乘。所以建议办税服务厅与各银行微机联网或由 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协助鉴别付款凭证,这样,才能有效地堵塞企业骗抵进项 税的漏洞。(av20030225003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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