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网络结款在哪纳税

录入时间:2003-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3信息】 我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实 行统一核算。为加强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我公司与总机构所在 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 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我公司实现的销售,由总 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请 问我公司的这种销售行为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 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 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 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况之一, 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