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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豆粕饲料不免税吗?

录入时间:2003-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3信息】 我是一家饲料加工厂的职工,今年2月份 我厂从外地调进4吨豆粕,3月份已全部对外销售。我厂认为豆粕是饲料,应属于免 税项目,于是没有向当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前不久,国税稽查人员来我厂进行检查 时,作出了要我厂补缴经营豆粕的增值税和罚款的决定。请问,税务机关作出这样的 决定有税法依据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21号)的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 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 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花生粕等 粕类产品。根据这一规定,税务机关作出对你厂经营豆粕征收增值税的决定是有税法 依据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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