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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防伪税控设备有优惠

录入时间:2002-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2信息】 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一个会计来电咨询, 她说她们公司是2002年9月新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公司,2002年11月经当地税务机关批 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开展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 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单位用电脑开具专用发票。由于单位刚成立不久,资金紧张,效益 也不好,因此担心买电脑后企业负担加重。她问,国家是否对用电脑开具专用发票有 所优惠? 答:在一般纳税人中推广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于2000年2月12日以国办发[2000]12号文件批转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因此,税务机关要求各单位用电脑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是有依据的。考虑到众多中小企业的负担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 18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 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们单位注意在购买有关 设备时,注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a20021224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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