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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你——增值税计算题

录入时间:2002-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2信息】 增值税计算题: 一、资料 1、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01年5月份成立,资本总额5000万元,其中, 中方3000万元(不动产500万元,货币资金2500万元),外方2000万 元(无形资产50万元,货币资金1950万元)。本年度购置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0万元,从国外进口设备1000万元(其中,免 税进口设备400万元)。试计算2001年度购置国产设备应退增值税额。 2、按上例,假设2002年6月,该企业将一台已经享受退税的设备对外出租, 设备原价46?8万元,已提折旧4万元,试计算应补增值税税款。 二、解答 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 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的国产 设备,凡是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 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 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 额内,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25 00+1950)-400=4050(万元)。 该企业实际购置国产设备总额6000万元,超过了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超过部 分不得享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4050×17%= 688.5(万元)。 2、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 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 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 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 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40×[(46.8-4)÷46.8]×17%=6. 22(万元)。 三、解题指导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国税函[2001]954号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下设不具有企业法人 资格但又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分厂),其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采购、自用的 国产设备,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下设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分公司(分厂)不得申报办理退税。 (二)操作流程及手续: 1、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 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并附以下资料,到 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 件;(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5)外经贸部及其授权主 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6)进口设备清单;(7)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 凭证复印件;(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9)验资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 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 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 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 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 备的退税手续:(1)增值税专用发票;(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付款凭证;(4)登记手册;(5)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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