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录入时间:2002-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2002信息】 我们公司是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
年三月从乙方购得一批生产原材料,按合同本公司已预付货款50000元,余款100000
元货到合格、发票齐全一次付清,可货到验收时发现有问题,直到2002年五月乙方才
将货物交齐,严重影响本公司向丙方的交货时间,导致丙方的货款不能及时付给本公
司,所以,本公司也不能按合同付给乙方货款。在前不久的税务稽查中,税务稽查员
将此项业务中的一笔应付货款中已抵扣的税款剔除,不予抵扣,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规定:“工业生产企业
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必须在购进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抵扣进
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
税额予以抵扣。”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作为工业生产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在购进货
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抵扣。
在贵公司提出的案例中进项税额被剔除,我们分析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1)
该笔进项抵扣的时间不当,即在2002年5月以前抵扣了该笔进项税额;(2)贵公司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抵扣联不符合开具要求。
由于贵公司提供的案例中未提到抵扣时间以及进项抵扣联是否符合开具要求,所
以我们暂时不能确定该笔进项税款是否能够抵扣。如果贵公司是在货物验收入库前
(即2002年5月)就作了进项税款抵扣或者取得的进项抵扣联不符合开具要求,我们认
为税务稽查人员将该笔进项抵扣税款剔除的做法就是正确合法的。
(h20021003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