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
录入时间:2002-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2信息】 某新成立的商业企业,按照规定应享受的
所得税减免如何办理手续?另外,该公司于今年3月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5月
才被批准。在3至5月该公司购进一些货物,但从未销售(即收入为0)。请问该公司正
常销售后在3至5月内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否抵扣?
答:新成立企业的所得税现由国税局主管,如果该公司符合条件,就应该得到法
定的减免税待遇,具体减免税手续办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上一级税务部门咨询有关
事宜。如果申请办理,税务部门不予理睬,还可以因税务部门的不作为而提起复议。
为了便于实践操作,我国增值税抵扣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不是实耗扣税法,
因此只有该公司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即5月)取得的货物购进发票才能在当期抵
扣,此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销售当然没有税收,但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是不能
延期抵扣的,而且,对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m20020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