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2信息】 问:某贩运活猪的个体户,对各地的税费
不统一疑惑不解,想知道的是这样几个问题:
1.收购活猪时,具体缴纳的是些什么样的税和费,具体的金额是多少?
2.增值税的具体合义是什么,作为收购活猪增值税是在销地缴纳还是在收购地
缴纳?
答:采购、运输、销售生猪的贩运户如果不属于财务健全、查账征收的,在生猪
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税和费有(目前依据川府发[1998]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增值税18~25元/头,个人所得税1~5元/
头,防疫费0.8~2元/头、份、次,检验费5元/头。(原屠宰税已停征后,随之附征
的一些费用也停了。)
省政府制定的是一个幅度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征收标准。
增值税,顾名思义,是商品(货物)通过生产、经营增值了,国家对其价值增长部
分征税。从了解的情况看,为了源泉控管税源,大部分地方是在收购环节就征收了增
值税。(m200209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