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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液化气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2-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2信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一条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以,单位向职工供应液化气,取得销售收入, 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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