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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手续费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2-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2信息】 拍卖行受托拍卖服装成交金额30万元,向 买方收取佣金收入1.2万元,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收入9000元,请问何种收入应缴纳 增值税?应纳税多少元?   答:依据国税发[1999]40号通知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 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 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向委托方收 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向买方收取的佣金应视作价外费用一并缴纳增值税,而向 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不应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税):(300000+12000)÷(1+4%)×4%=12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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