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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厂出售花卉要缴税

录入时间:2002-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2信息】 某苗圃厂为适应用户需求,购进一批青松、 橡皮树之类的树苗花卉同自种自养的花卉一起进行销售,税务人员认定其应缴纳增值 税,该苗圃厂财务人员颇感疑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指的 是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 品的征税范围包括:植物类(园林植物和其他植物等),其中如树苗、花卉等都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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