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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代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审查

录入时间:2002-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2信息】 注册税务师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 审查,既能够指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合理纳税,又能够提高税务代理的执业质量, 防范执业风险。因此,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纳税审查时,应重点对销售额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结转与进项税额的转出、应纳税额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内容进行审查。   应纳增值税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重点审查销售额与适用 税率。 审查销售额应主要审查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产品 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相关账户,增值税专 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据以确认应税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看应 税销售额是否包括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费用;纳 税人是否将结算期内的应税销售额全部申报纳税;申报时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符 合现行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如代收、代垫收入是否全部并入了应税销售额;销售 废品、下脚料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了应税销售额;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 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扣除 了还本支出的销售额;以物易物、用应税货物抵债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等。   审查适用税率应重点审查税率运用中有没有扩大低税率货物的适用范围;税率已 发生变动的货物,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日期计算纳税;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 应税劳务是否已分别核算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出口 货物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等。   进项税额应重点审查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销售返 还进项税额转出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等内容。   审查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应审查“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长期投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账户。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合法有效; 运费抵扣的扣除率(7%)、金额、结算单据是否正确、合法有效;免税农业产品应 抵扣的原始凭证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收购废旧物资是否按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 凭证,按10%的抵扣率计算抵扣,金额、收购凭证是否正确、合法有效;对进货退 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审查进项税额结转,应审查纳税人是否将非增值税劳务项目购进货物和劳务结转 了进项税额;是否将购进固定资产结转了进项税额;是否将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 物和应税劳务结转了进项税额;是否将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的、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使 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结转了进项税额;是否将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结转了 进项税额。   审查进项税额转出应审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增值税免税项目使用或在建工 程项目领用、集体福利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材料物资,以及非正 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结转材料和商品销售成本 的同时,是否作了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对取得返还资金所涉及进项税额的检查应从经营主体、经营业务、经营形式、结 算方式、购货方与销售方的合作方式及关联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购货方 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对照判别。应审查的账户主要有“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本年利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现金”、“经营费 用”、“管理费用”等。   审查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应主要审查账中各项核算内容及财 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是否按月计算, 有没有将本月欠税用下期进项税额抵顶及滞纳税款的问题;有没有多记“进项税额”、 少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当期应缴税金不实的问题;生产销售的货物 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准确等。   另外,税务代理人员还应根据纳税人的有关账簿,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表》上的逻辑关系逐项核对,正确计算各项税额,确认本期应纳税额和留抵税额,最 终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准确无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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