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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方式?

录入时间:2002-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2信息】 问:在集团(母公司)下设立的销售中心 (属集团分公司)用来销售各子分公司的产品,这样的销售中心在增值税进项税申报抵 扣时,是执行商业企业的先付款后再抵扣?还是执行工业企业的先入库后再抵扣的规 定? 答:企业分公司专门负责销售,属商业企业。国税发[1995]015号明确:商业企 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 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ax20020506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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