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电管站收电工经费是否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2-06-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9/2002信息】 2001年,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 用户收取电工经费,请问,收取的电工经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8]47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 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含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因此,该站收取的电工 经费可以免缴增值税。(aq20020402612)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