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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店兼卖护肤品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2-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2信息】 某美容美发店在提供美容美发业务的同时, 还兼营洗发、护肤等一些化妆品的零售业务。税务部门责令该店就其零售业务及美容 美发等业务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答:美容、美发虽属营业税范畴,而洗发、护肤等化妆品的销售则属于增值税应 税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 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 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美容店应根据经营项目不同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如果因无 记载或账目不全。致使不能准确核算销售业务收入和美容美发业务收入,应将全部收 入一并缴纳增值税。 (a20020514006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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