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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税该怎么缴

录入时间:2002-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2信息】 问: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采石 厂购进高钙石块碾磨成石粉后出售。企业认为石粉属于非金属矿采选品,应该按13% 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而税务机关界定应该按17%的税率申报纳税。请问,该笔业务 应该按照13%还是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022号)的规定,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 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燃烧、焙烧和加工的 产品。据此,你公司出售的石粉是由购进的高钙石块碾磨加工的产品,不属于非金属 矿采选产品的范畴,因此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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