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怎样纳税
录入时间:2001-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1信息】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某纺
织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对该企业将销售的棉布与销售的棉花混在一起核算的做法,
决定统一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不服,认为税务机关对其
销售的棉花应该从收入中逐笔剔除出来,再按照13%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其实,对这一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在第三条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纳税人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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