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医疗售药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1-1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8/2001信息】 某县医疗服务个体户在场镇和农村从事医
疗服务,兼从事农村卫生防疫工作,除了看病,按处方配药,偶尔也出售极少量药。
原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国税部门要求缴纳增值税。请问该不该缴?
答:个体医疗服务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兼搭着的售药行为,怎么纳税,这要
看具体情况。如果纳税人的营业执照就是医疗服务,那么在给病人看病的同时,根据
病情为病人配点药,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人是医疗行业,此项混合销售行为
不应缴纳增值税,而且医疗服务目前属于营业税免税范围,连营业税也不缴;但是,
如果该人的营业执照上表明经营范围除了医疗服务,还包括售药,那么对于单独的售
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m20011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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