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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抵扣进项税?

录入时间:2001-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1信息】 在对某工业生产企业报送的进项税抵扣联 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在使用专用收购凭证收购农副产品的同时还收购了大量废钢 筋并进入进项税抵扣。无独有偶,某造纸厂在申报纳税时也将以收购凭证收购的废纸 抵扣了进项税。要求企业剔除了这部份的进项税,并请这两家企业调整了纳税申报, 补缴了税款。这两家企业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这些废旧物资是他们生产原材料的主 要组成部分,也是进项税抵扣的主要部分,如若剔除这部分进项税,税负就太高,将 近14~16%,企业负担过重。那么,哪些情况下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抵扣进项税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问题的通 知》[(94)财税字第012号]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 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 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上述两企业均为工业生产企业,故 收购废旧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x20010903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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