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在哪些情况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录入时间:2001-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1信息】 如果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
但是不去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认定手续,或者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
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征收增值税,不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也
不允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
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没有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
(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此外,如果纳税人将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
免税项目、个人消费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有关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
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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