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怎样确定当期销售额?

录入时间:2001-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1信息】 当期销售额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售应 税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应当按照当期销售额 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在向买方收取货款、劳务收入之外同时收取。   如果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的理由;或 者有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没有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 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其销售额,据以征收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