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1-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1信息】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
1个月。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照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增值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10天之内申报纳税;
以1天、3天、5天、10天或者15天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5天之内
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0天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的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天之内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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