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产农产品须办证明吗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说的“农业生产
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
和个人自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产品仍然属于农产品,但
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这就是说,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
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二是农业生产者自
己销售的产品。因此,提醒农民朋友到外地市场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时,必须到当
地国税部门申请,经调查审核后,开具自产自销证明,凭此证明可放心进入市场销售
产品。(af200106042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