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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货物应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问:我们是乡镇教育组,每学期均为教委 勤工俭学服务公司代办学生“三业”(寒假作业、暑假作业、课外作业)征订发行工作。 具体情况是,每学期订书时,我们负责将本镇各中小学学生应订多少“三业”(必须 在省教育厅推荐的范围内)数量,填好征订单交县教委勤工俭学服务公司。勤工俭学 服务公司将书购回后,我们负责将本镇所订“三业”从县勤工俭学服务公司运回分发 至本镇范围内各中小学,开学后我们再将这部分书款收齐交教委勤工俭学服务公司。 勤工俭学服务公司工作忙碌时就以乡镇为单位开一份送货单和一份零售发票给各教育 组。教育组再按各校订数以行政事业收费发票分解给各校付账。勤工俭学服务公司如 有时间,就根据各教育组分校订数,直接将发票开至学校。我们教育组仅从教委勤工 俭学服务公司获取一定的手续费。 我们这种代办行为以为学生服务为目的,不是以经营盈利为目的。请问这种手续 费该不该纳税?如该纳税应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应税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标准是看该行为 是否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教育组不垫付资金;二是教委勤工俭学服务公司将销售 发票开具给各中、小学,并由教育组转交;三是教育组按教委勤工俭学服务公司实际 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中、小学)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同时具 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属营业税代购代销货物的征收范围,应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上 述条件的,缴纳增值税。(i20010606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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