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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烧卤熟制品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1-06-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6/2001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专门生产卤熟制品的企 业,为扩大销售量,占领市场,我单位派两名职工到菜市场摆了一个摊点销售卤熟制 品。前几天,国税、地税部门都来收税,国税征收员说应该征收增值税,地税征收员 说是征营业税,请问销售卤熟制品究竟应缴纳什么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 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 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 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所以,根据这个规定,你单位生产的卤熟制品应该缴纳增值 税。(w20010605034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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