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税收特殊问题处理: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在计缴增值税时可否抵扣增值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 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 之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 予以抵扣。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