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特殊问题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遗失后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以来,由于企业
财务及业务人员保管不善,各地陆续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遗失问
题,给税务机关审核和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带来一定不便。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
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对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
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当扣税凭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