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税收特殊问题处理: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 年7月1日 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 为7%。凡1998 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 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