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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殊问题处理: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能否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 关规定,由于盐属国家专营产品,其生产、批发、销售实行统一管理、经营的特殊管 理体制的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 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的规定,盐业专营公司销售给外 贸企业用于出口的盐可以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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