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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殊问题处理:金银首饰出口退税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由于黄金、白银属于特殊商品,实行由人 民银行统一调拨、配售,其应纳增值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总缴纳,并实行即征即 退的特殊管理办法。出口企业收购黄金、白银再加工成首饰后出口,其收购的黄金、 白银无法取得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不能办理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出 口企业收购黄金、白银再进行加工后出口的黄金、白银首饰,在申请办理退税时可免 予提供黄金、白银首饰的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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