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税收特殊问题处理: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出口企业在申 报退税时,如果因遗失而不能提供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收专 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 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 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 已入库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可以办理退税。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