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浆泵是否可申报抵扣税款?
录入时间:2001-03-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7/2001信息】 问:我厂属造纸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生产纸浆的过程中,因碱液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抽浆液的浆泵经常损坏经更换新的,
最长使用年限也不过2个月,但浆泵单位价值均在2000元以上。问,该类用途的浆泵是
否可申报抵扣税款?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
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按照此规定,你单位抽浆液
所用浆泵,使用年限不到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因此可以申报抵扣税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