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额在征税时可以扣除吗?
录入时间:2001-03-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7/2001信息】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购货金额较大的
企业采取销售折扣的方式,并为其开具本厂印制的销货联单,上面注明销售额及折扣
额。这部分折扣额在征税时可以扣除吗?
答:按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
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根据这一
规定,只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纳税人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
算缴纳增值税。而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该企业印制的销货单仅仅是内部
核算的凭证,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票。既然不是发票,销货联单上注明的折扣额就
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应全额计征增值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