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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将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如何缴增值税、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1-03-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6/2001信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和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厂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货物,按纳税人当月 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缴纳增值税是正确的。但根据国税发[1993]156号文件的规定: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 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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