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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销售化肥时一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化肥装卸费、运输费也要计征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1-03-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1/2001信息】 问:我厂是一家化肥生产企业,所生产的 化肥有的按规定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照顾,有的不在免税化肥品种之列,按规定缴纳了 增值税。最近国税局对我企业在销售化肥时一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化肥装卸费、运输费 也要计征增值税,请问这样做对吗? 答:现就您所提出来的问题答复如下。对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手续费、包装费、集资费、奖励费、运输装卸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属于《增 值税暂行务例》中所称的价外费用,应作为货物销售额的组成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免税货物的价外费用,可随同主产品一并免征增值税。但对既有应税货物又有 免税货物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的销售额(含价外费用)。帐上能 分清的,分别征(免)税;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各自的销售额的,一并征收增值 税。 (ag2000010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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