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运输发票应慎重
录入时间:2001-0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7/2001信息】 一些企业财务人员接收的运输发票不符
合规定,企业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那么,如
何才能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
92号)规定,一是应注意准予抵扣的运输发票种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
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
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
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
定额发票。二是应注意货运发票和购货发票所列有关项目是否相符。准予计算进项税
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
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
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三是应注意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是否合理。纳税人购进、销
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四是应
注意所支付运输费用的对象是否正确。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
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a2001022700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