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应如何管理?
录入时间:2001-0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6/2001信息】 对新认定的商业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一律先按4%的征收率征收,待临时期满后,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标准的应转为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标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在临时期内其销售额已经达到180万元,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暂按其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核实征收增值税,但仍按增值税
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1)销售额已经达到180万元以上;
(2)设有专职财会人员;
(3)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
税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