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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1-0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6/2001信息】 凡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注明为废旧 物资(包括废旧生产资料和废旧生活资料)回收和经营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凡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如不能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2号规定,根据经主管 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 抵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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