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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0-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0信息】 问:我企业去年12月中旬,在云南省购买 机器设备一台,价值人民币76万元,近日,我企业将这台用过的机器设备以70万 的价格卖给另一家企业。请问,我企业出售的这台机器设备还用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94)财税字第026号文和国税函[1995]288号文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 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是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 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aa20000927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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