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试生产期间生产的产品还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0-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0信息】 问:我企业是一家新开办的工业企业,近 期,试生产了一批商品并同时进行了销售,取得销售额86000元。请问,我企业在试 生产期间销售的这批货物还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 此可见,你企业虽然是试生产期间生产的产品,但已取得了销售收入,应按规定申报 缴纳增值税。(aa200010180021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