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期间生产的产品还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0-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0信息】 问:我企业是一家新开办的工业企业,近
期,试生产了一批商品并同时进行了销售,取得销售额86000元。请问,我企业在试
生产期间销售的这批货物还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
此可见,你企业虽然是试生产期间生产的产品,但已取得了销售收入,应按规定申报
缴纳增值税。(aa20001018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