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货款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录入时间:2000-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0信息】 问:我处是经营农机配件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两个月前,我处从河南省某厂购进了一批农用车配件。价款7.69万元、税款
1.31万元、价税合计9万元,在归途中不慎将专用发票丢失,经与河南厂家联系该厂
同意出具原专用发票复印件。请问,凭此复印件可以抵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应
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
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由此可见,此复印件不
能作为抵扣税款的合法凭证。(aa2000112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