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蛋糕、蒸馍适用17%税率
录入时间:2000-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0信息】 丰宁县一家食品企业去年10月份加工、出
售了一批蛋糕和机制蒸馍,按13%的增值税税率作了纳税申报。近日,该县国税局稽
查局在增值税检查中,认为他们出售的蛋糕和机制蒸馍控13%的税率申报纳税是错误
的,应按17%的税率申报。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补税及罚款处理。但是企业会计
至今也不知道政策依据,向税务部门提出咨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
[1995]52号)文件规定:“切面、饺子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于本货物的
征税范围,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
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出售蛋糕、机制(手工)蒸馍是以
面粉为原料加工的熟食品,不属于粮食复制品,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务机
关的处理决定是对的。(aa2000111800214)